从“衡器”杂志译文中可以看出,美国修订汽车衡规程时,零点是确定秤台单个跨距间允许最大集中载荷(CLC——Concentrated load capacity)。其依据是借用已为政府认可的“联邦高速公路管理局”关于桥梁毛重负荷公式B,求出该汽车衡对不同轴组车辆的最大载荷,再参照称之为“r”的因子,就可确定该汽车衡的集中载荷秤量,该值由厂家规定,也是厂家设计秤桥对单个跨距的集中载荷值。虽然该载荷值与汽车衡的标称秤量完全没有联系,但在美国44号手册中,规定了这两者间的一个约束条件,即:
标称秤量≤CLC×(N-0.5)
这里N=汽车衡台面的分段数。
美国44号手册中给出了桥梁公式B和求“r”值的表。在此再着重指出,上面的“不等式”不能用来确定标称秤量和CLC之间的因果关系。特别是不能根据此关系“推算“出CLC的值。
检定时要求在秤台分段的跨距中心施加CLC载荷时,仍被准确称重。并要求在秤台的一边加载之前,另一边加载不得超过CLC式其中载荷值的四分之一。要求厂家出产的衡器应标明标称秤量和集中载荷秤量。标称秤量定义为均匀分布在秤台台面上可加载的总载荷。
结合我国的情况,由于我国车辆的情况很复杂,目前在国内行驶着很多国别的车型,改装车辆也很多,这给规定衡器的集中载荷值带来较大困难。另外由于过去我国是采用平均载荷的方法来检定汽车衡。即按汽车衡标称秤量为准,这使得有的厂家为了追求利润,秤台构件制做得很单薄,虽然能满足一次性的检定加载,但经不起车辆的多次加载而很快发生结构性的损坏。国内有的人希望通过检验衡器的刚度来判定该衡器是否“合格”。这种方法我国在上世纪七、八十年代曾对轨道衡(主要是对深基坑轨道衡)采用过。我个人认为这种方法不太合理,也不好操作。因为汽车衡的承载器是一个构件,而不是一个简单的机械器件,如何判定它的“刚度”,检验时不好操作,用简单的计算来确定它的“刚度”也不太合理。更重要的是,在国外不论是汽车衡还是轨道衡都有所谓“轻结构”的承载器。这类衡器加载时变形量是可以很大的,但使用寿命仍很长,并能保证称重准确。